标签:算力服务机构入库
政策概要: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算力服务机构,或为具备较强服务能力的法人单位授权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提供智能算力,可按要求配合开展算力租赁费用补助的核对工作。
三、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智能算力服务资质。具备开展智能算力服务的基础,且能提供的智能算力规模为100P FLOPS(FP16)(含)以上;服务平台具备智能算力使用计量日志功能并接入厦门市算力调度服务平台。
四、申请单位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能够针对智算服务部分提供合同与发票。收费标准应符合市场一般情况。
申报截止时间:截至2027年12月31日